关于核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等地设立4家分公司的决定
作者 /系统管理员
来源 /山东省证券业协会
浏览量 /5488
发布时间 /2015-05-13 10:23:54
鲁证监许可〔2015〕14号
齐鲁证券有限公司:
你公司报送的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湖南、云南等4家分公司的请示》(鲁证字〔2015〕100号)及相关文件收悉。根据《证券法》、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3〕17号)等有关规定,经审核,现决定如下:
一、核准你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、云南省昆明市、陕西省西安市和天津市各设立1家分公司。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。
二、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公司配备人员,健全完善制度、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。
三、你公司应当自决定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,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文件到我局申领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》。逾期未完成的,本决定自动失效。
四、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,应及时报告我局和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。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
2015年4月27日
附表:
核准设立分支机构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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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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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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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系统建设模式(A\B\C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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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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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长沙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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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经纪;证券投资咨询;与证券交易、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;融资融券;证券承销与保荐;证券投资基金代销;代销金融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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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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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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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昆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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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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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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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西安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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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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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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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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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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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发:系统管理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