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核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撤销招远文体路证券营业部等
4家证券营业部的决定
作者 /系统管理员
来源 /山东省证券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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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/2015-05-13 10:24:11
鲁证监许可〔2015〕15号
齐鲁证券有限公司:
你公司报送的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招远文体路证券营业部等4家证券营业部的请示》(鲁证字〔2015〕111号)及相关文件收悉。根据《证券法》、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3〕17号)等有关规定,经审核,现决定如下:
一、核准你公司撤销招远文体路证券营业部、蓬莱黄海路证券营业部、青州河滨路证券营业部和章丘鲁宏大道证券营业部等4家证券营业部。
二、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,拟撤销的证券营业部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。
三、你公司应当按照报送我局的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远文体路等4家证券营业部撤销方案》等相关文件完成客户转移、业务了结等事宜,关闭营业部营业场所,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。在我局核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,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缴回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》。
四、营业部撤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,应及时报告我局。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
2015年4月28日
编发:系统管理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