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核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决定
作者 /系统管理员
来源 /山东省证券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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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/2015-05-13 10:24:23
鲁证监许可〔2015〕16号
齐鲁证券有限公司:
你公司报送的《关于变更<公司章程>重要条款的报告》(鲁证字〔2015〕60号)及相关文件收悉。根据《证券法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审核,决定如下:
一、我局核准你公司变更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章程》部分重要条款。你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由“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”变更为“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;可以设立全资物业子公司用于管理自有物业”。
二、你公司应当根据本决定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。
三、你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2〕41号)、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08〕30号)以及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规定履行职权,承担责任。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
2015年4月29日
编发:系统管理员